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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会

内燃动力智能技术分会

工作细则

中国内燃机学会内燃动力智能技术分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中国内燃机学会内燃动力智能化技术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译名为“INTELLIGENT TECHNOLOGY SUB-SOCIETY OF CHINESE SOCIETY FOR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缩写为“ITICE-CSICE”。本分会隶属于中国内燃机学会,并接受中国内燃机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面向中国内燃机学会内燃动力智能化技术会员单位,为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

第二条 遵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以“平等互惠、信息共享、服务会员”为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内燃机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和组织我国内燃机科技工作者,团结和组织我国内燃机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推动内燃动力智能化技术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内燃动力学科链、技术链与产业链的协同与创新,促进内燃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服务于内燃动力智能技术领域的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分会的日常活动主要围绕内燃动力系统数字化与智能化所面临的行业共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零部件、子系统、整机、动力系统、应用匹配等层次,从基础软硬件、建模与仿真、控制与优化、诊断与运维、制造与测试等方面,组织行业的学术交流、科技咨询、行业合作、科普教育、科技竞赛等公共服务活动。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推动内燃动力系统与智能控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内燃动力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内燃动力智能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与技术交流,搭建会员单位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桥梁,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为分会成员的科技创新服务。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内燃动力智能技术相关标准的研究,为国家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

3、举办符合内燃机学会宗旨,有利于内燃动力智能技术发展和产业进步的科技宣传、技术培训、科技竞赛等公共服务活动。

4、反映会员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

5、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五条 本分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1、个人会员:凡拥护中国内燃机学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分会组织活动的相关科技工作者;

2、团体会员:本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单位;

3、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分会保持联系,开展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服务;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单位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可请求本分会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外籍会员:优先应邀参加本分会主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优惠或免费取得本分会出版的学术刊物或有关资料;来华访问,从事学术、经济活动时取得本分会力所能及的协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1)遵守《中国内燃机学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细则》; 2)维护中国内燃机学会和本分会的合法权益;3)执行中国内燃机学会和本分会的决议;4)完成中国内燃机学会和本分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缴纳会费。

2、外籍会员:1)遵守《中国内燃机学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细则》;2)执行本分会决议,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3)对本分会在外籍会员所在国和地区从事的学术活动提供协助;4)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合作,推荐专家来华讲学;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分会组织机构:

1、本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委员单位总个数的三分之一),组成分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应由内燃机学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并由内燃机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颁发聘书。

2、本分会原则上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其人选由正、副主任委员提名,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本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分会日常事务工作。

3、本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 本分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分会活动计划和管理制度,审议、监督本分会经费收支情况,举办学术活动和表彰奖励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分会主要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5000元/年;

委员单位:3000元/年。

2、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及捐赠;

3、中国内燃机学会拨款;

4、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分会经费用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分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由挂靠单位代为管理,并接受中国内燃机学会和有关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工作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分会工作细则的修改,须经分会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本分会会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邮政编码300356。常设机构秘书处挂靠在天津大学。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于2020年12月18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委员如有与中国内燃机学会章程不一致之处,以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会解释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分会工作细则自中国内燃机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